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王某和赵某系男女朋友关系,王某在外有多笔债务,因为无力承担欠款,所以让赵某从金融平台上借款,借款高达42万余元。之后,二人分手,王某未按时还款,导致所有的贷款逾期。赵某向王某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认赵某名下的欠款是其消费的,以后由其偿还。赵某和赵某多次协商还款事宜,王某多次推诿拒付。王某最后将赵某微信拉黑,电话不接。无奈,赵某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案情分析】
和赵某分析案件风险后,赵某和我所办理代理手续。本案,赵某和王某有多笔账目往来,其中微信转款较多,我让赵某把账目往来捋清楚,看看双方转账具体数额及具体时间,以免对方抗辩已经向王某支付了欠款。对方的微信昵称不是其真实名字,但是用其名下的手机号实名注册的,所以本案起诉后,再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我让赵某整理其名下银行卡及借款平台的借款均是由其身份信息办理的材料。
承诺书、债务明细、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可以认定王某和赵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是王某的钱均来自银行或者借款平台,属于套取金融金钩转贷行为,借贷合同无效,但是王某应返还赵某借款并支付借款逾期未还的损失。
材料准备就绪后,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向赵某支付欠款421493元及损失。
【法院判决】
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王某返还赵某借款、违约金、利息421493元;王某偿还赵某借款利息(以421493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7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7计算)。
尤律师以案说法:
不要轻易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或者信用卡借给其他人使用,如果已经出借,建议提前准备对方使用银行卡或者信用卡的证据材料,以便为后期诉讼准备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