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爱霞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公司法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买卖合同纠纷,如何搜集关键性证据?

发布者:尤爱霞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8日|分类:综合咨询 |188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某水处理公司与某供XX公司口头达成协议,水处理公司为供XX公司提供工业盐、尿素、片碱、氨水等材料,水处理公司依约为供XX公司供货后,供XX公司未支付货款。水处理公司找到我后,想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但是只有送货单、发票、会计事务所往来账项询证函。送货单上有被告公司工作人员签名,但是水处理公司无法证明改签名是对方公司人员。发票是自己开具的发票。会计征询函上有对方公司的章,但是是复印件。


经过综合分析,我认为该案有一定风险,建议当事人再搜集一些证据。在指导下,当事人搜集到了和被告公司负责人的通话录音,在录音中其承认欠被告30余万元。在起诉前当事人又找到了些微信聊天,可以证明被告公司让其开具发票。


掌握以上材料后,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XX公司支付原告货款及利息。举证期间,我向法院提交了调查取证申请,申请法院调取供XX公司发票抵扣情况。因为据我方了解对方已经将我方开具的发票抵扣税,如果对方不承认欠款,则发票抵扣情况将是非常重要的材料。


法院根据我方申请调取了供XX公司发票抵扣情况,材料显示对方已经将开具的发票抵税。


开庭时,对方否认欠款。对方称送货单不是对方公司员工欠的字,我方未供货。发票是我方自己开具的,不能证明欠款事实。会计事务所往来账项询证函是复印件,我方没有原件,对方不认可该证据。对方称录音无法证明是其公司的负责人。


但是对于发票抵扣情况,对方表示认可。


经过法官询问发票抵扣情况,对方公司不得不承认欠款事实。


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主张,一审判决后,对方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尤律师以案说法:


当遇到问题时,要注意搜集证据,当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搜集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以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