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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前需要做什么准备工作

发布者:尤爱霞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1日|分类:综合咨询 |135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5年8月15日儿子王X向其母亲宁XX借款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在当日出具借条。2017年5月王X因意外去世。时,宁XX已经身患癌症,急需用钱。但是儿媳张X不同意归还欠款。无奈,宁XX想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由于宁XX身患疾病,其子女不想因为诉讼影响宁XX的心情,所以咨询是否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我认为可以,但是需要在起诉前以宁XX的名义向张X邮寄《债权转让通知书》,并且留存好快递单,因为现在很多快递公司邮寄快递时不能在快递单上书写材料内容,所以我建议其用XXX邮寄,邮寄后留存好快递单并打印快递签收进程。搜集完上述证据后,宁XX的女儿王X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X偿还其丈夫王X的债务。

开庭时,被告承认收到了宁XX邮寄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但是对于四万元的借款不知情。辩称《欠条》上借款人处的签字不是其丈夫所签,所以要求进行笔迹鉴定。

我方认为:《欠条》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在诉讼时效期间,宁XX向被告邮寄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了原告,被告已经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原告已经享有债权人有关的从权利。被告对四万元的借款知情,因为四万元用于购买房屋,该车被告一直居住,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被告与其丈夫应该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因为其丈夫去世,所以被告应承担还款责任。

一审法院采纳了我方主张,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万元及利息。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经过审理,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被告诉讼请求。

尤律师以案说法:

为避免盲目起诉,起诉前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搜集证据是关键的一个环节,只有充分准备证据材料才能提高案件的胜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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