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天,接到王某女儿打来的电话,称有一个欠款纠纷,看我能否代理。她反复说欠款纠纷很简单,就是其父亲将葡萄卖给了张某,张某没有支付货款,张某出具了一张《欠条》,现在张某一直没给付货款,所以想起诉。我让她将《欠条》先发过来,我先看下。看过欠条后我问其除了《欠条》之外,还有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欠款的事实。她说没有证据了,因为是农村的法律意识不高,一般是他们给对方发货,对方收到货物之后结算费用。但是最后一次发货后,对方一直没有结算费用,在他们催着下,对方出具了一张《欠条》。我认为除了《欠条》之外,还需要其他的证据来作证欠款事实。如果只有一张《欠条》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法院调查事实时,可能会需要对方出示欠款数据的来源,避免出现虚假诉讼。
当事人听了我的分析之后,当即决定委托。接收委托后,我先让原告搜集证据,比如:1、如果能联系上对方,和对方沟通欠款有关事宜,并进行录音。2、发货时有没有人知晓该情况,开庭时能否出庭作证。等准备就绪后,原告向法院起诉,诉求:要求被告支付欠款175600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6年10月14日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起诉后,开庭被告答辩时称不欠原告钱。虽然出具了欠条,但是没有欠款事实,因为原告没有向其发货。在开庭时,原告提交了被告的录音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录音中被告详细阐述了欠款发生的原由,证人证言也还原了案件事实。庭后被告承认欠款,但是强调现在没有支付能力,等有支付能力了才能支付欠款。我向被告讲了我国现行法律对老赖的制裁手段。在这种情况下,经征求原告意见,其同意分期还款。经过和被告协商,被告最终同意了原告的分期还款方案,法院出具了《调解书》。最终,被告将欠款支付给了原告。
庭后,原告的女儿告诉我,他们之前找了当地的律师咨询,当地律师告诉他们有欠条100%能胜诉,他们不放心所以找的我,我向他们解释了案件的风险点之后,他们觉得我很专业,最终将案件委托给我。听了原告的话,感触很多,最近接了一些案件,不乏有外地的案件,当事人最终没有选择当地的律师,主要是因为有些律师没有给当事人分析案件风险,及证据可能存在的问题。在接待时如果不断强调百分百怎么样,这样太干瘪,不足以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其实,他们宁可多花一些律师费也要找一个专业的律师。
尤律师以案说法:
当发生欠款纠纷时,要保存好证据。尽量在起诉前,在律师的指导下搜集有效证据,避免起诉后取证难。未雨绸缪,不打无准备的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