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凤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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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介绍卖淫罪案例分享

发布者:苏凤意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9日 166人看过 举报

2026-03-19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田某伙同他人多次介绍卖淫,认定其非法获利超11万元,以介绍卖淫罪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六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苏凤意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梳理全案证据,聚焦控辩争议焦点精准发力,凭借专业的证据把控能力实现关键辩护突破:1、精准质证,推翻控方数额认定:针对公诉机关据以定案的审计报告、微信交易记录等核心证据,律师深入质证,指出审计报告中存在大量无法认定为卖淫相关的数额统计,公诉机关认定的非法获利数额存在重大错误,该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2、依法主张,认定自首从轻情节:律师结合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客观行为,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提出其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认可,依法认定法定从轻处罚情节;3、据理力争,驳斥过重量刑建议:结合纠正后的非法获利数额、自首法定情节及案件实际情况,律师当庭指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过重,请求法院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判决,为当事人争取轻判奠定坚实基础。

【重磅辩护成果】

法院全面采纳苏凤意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案件作出关键性改判,被告人量刑较公诉机关建议大幅降低:1、纠正公诉机关错误事实认定,将被告人非法获利数额从 112601 元核减为 48138 元;2、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3、摒弃公诉机关 6-8 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较原建议大幅降低,实现超预期轻判,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即便面对公诉机关较重的量刑建议,专业辩护律师仍能从证据细节切入,精准找到案件突破口,精准把控证据、击破控方漏洞推动法院纠正不当事实认定,实现罪刑相适应的合法轻判,最终实现本案的大幅轻判


苏凤意律师,联系方式:18507509076,是江门市本地人,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行业,深耕法律事务多年,熟悉本地司法实践...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江门
  • 执业单位: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720********29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暴力犯罪、公司犯罪、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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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720********29 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暴力犯罪、公司犯罪、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