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从业必知的100个航运物流业法律问题(五)
承运人所提供格式条款应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否则限制承运人责任的条款无法律约束力。
委托人与承运人签订货运代理合同,承运人应当尽到对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放货时应当尽到应有的审查和注意义务,否则造成委托人货物损失的,未经说明的限制承运人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法律约束力,承运人在放货时存有过失的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有关提单背后条款是否有约束力的难点在于,该格式条款是否经过双方协商。海事法院认为,仲裁条款虽提前印制在格式提单上,但若货代公司反复通过邮件提醒客户,并要求其确认提单条款、仲裁条款等,则可认定已经经过协商,货代公司已经做到了合理提示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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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萌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专业方向:航运与物流,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及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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