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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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海事海商涉外法律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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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日常如何应付客户的索赔

发布者:田萌律师|时间:2022年02月08日|分类:海事海商 |1045人看过

要点:

1. 第一步:初步确定公司的身份是“承运人”还是“货运代理人”

考量因素:应从合同约定、收入取得方式、提单签发、业务操作模式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2. 第二步:要求客户提供处理索赔的相关文件

(1) 正式的索赔函:

考量因素:

  • 索赔是否由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若收货人已经提货,托运人是无权索赔的,除非其能提供收货人放弃索赔或委托收货人索赔的书面文件;

  • 该票操作是否有供应商、实际承运人来具体实施操作;若有,应及时向供应商、实际承运人发送索赔函,告知其损失情况、客户索赔金额等,并保留后续索赔/追索的权利。

 

(2) 货损的证明文件:

  • 权威机构的公估报告(Survey Report);

  • 货损的照片;

  • 提单、交接单上是否有不良批注(若有);

  • 其他辅助证明文件。

 

(3) 货值证明文件:

  •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 报关文件、投保文件中的货值声明;

  • 残值报告(若有);

  • 其他辅助证明文件。

 

(4) 保险情况:

  • 客户若已经投保货运险,需及时告知客户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保险公司的赔偿一般都是足额赔偿(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而承运人、货运代理人赔偿十分有限;

  • 若保险公司已经向客户赔偿,应拒绝客户的相应索赔;因为从常规上讲,一旦保险公司赔付客户后,客户已经将索赔权利转给保险公司了。

 

(5) 公司业务操作情况:

  • 调出涉及该票业务的所有文件:委托书、合同、承运单据、修改内容确认件、费用确认书、收货单、来往传真、E-mail 等。

 

3. 第三步:内部分析和确定责任方

(1) 索赔时效与诉讼时效;

  • 是否在索赔期限内提出:海运14天,空运7天(若空运出现延迟,可达14天);

 

  • 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货损发生已经超过1年(海运)、2年(空运)、3年(其他服务);

 

  • 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及时将客户的索赔要求转给真正的责任人(如船公司、航空公司、供应商等),注意在此过程中避免因公司的原因导致索赔时间的差异,如出现客户向公司的索赔在时效内,而公司却丧失了向真正的责任索赔的权利。



建议:

在没有确切的依据以及得到公司认可之前,不要给客户一种已经承认事实的感觉;

在与客户就索赔事件的交流中,需要注意不能随意地确定某些事实,并做出承诺;

及时向供应商、实际承运人申报货物损失情况、发送书面索赔函,保留后续索赔权利;

在索赔过程中,将实际责任人(供应商、实际承运人)就索赔的认可情况反映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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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萌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专业方向:航运与物流,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及涉外法律

联系方式:13917820693;

tianmeng1120@aliyun.com

文章由田萌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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