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服务中,委托人与公司未就转委托事宜明确约定转委托权限的,事后因转委托的第三方导致了货损,公司是需要赔偿客户的;在赔付客户之后,可向真正的责任人索赔。
在司法实践中,货代企业在转委托时一般应征得委托人的明示同意或以行为表达的默示同意,否则应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在发生纠纷时,货代企业应当首先对委托人承担合同责任,其后再向对其负有义务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
田萌 律师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业务方向:航运物流、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及涉外法律
TEL:13917820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