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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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的货代企业签发的提单有效吗?

发布者:田萌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1日|分类:海事海商 |1347人看过


是有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货运代理企业以承运人代理人名义签发提单、海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但不能证明取得承运人授权,委托人据此主张货运代理企业承担承运人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即若货代企业未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却以承运人的名义签发提单的,提单是有效的;但交通主管部门会对货代企业的这种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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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萌 律师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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