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原告与被告系二婚夫妻,二人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个孩子,近两年夫妻感情逐渐破裂,2020年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同年8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近期原告发现被告将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过户给案外人,原告意识到被告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找到我作为代理人发起诉讼,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案件难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已经登记至他人名下,代理人首先查明该房产是被告转移之被告与前妻生育的孩子明下,因此代理人从两方面入手,第一恢复房屋产权登记至被告名下,第二提起婚内夫妻财产分割诉讼。为尽快追回财产,代理人将两个诉讼案件几乎同时启动。
裁判结果:两个案件的庭审中被告提交了大量证据试图达到以下几个目的:1、涉案房屋是给孩子买的,房款一直是孩子在还;2原被告同意将房屋赠与给被告与前妻的孩子;3原告与被告财务一直是各自管理使用,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约定。4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分得该房屋50%的财产权力,原告最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