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对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数额认定标准作出重大调整,将违法所得数额由以前3万元以上调整为10万元以上,参赌资金由以前的3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万元以上
此次调整背景是为对应【刑法修正案十一】调整“开设赌场罪的刑期”。2021年3月31日前对涉嫌“开设赌场罪”入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对情节严重处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十一】后“开设赌场”入罪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前司法机关适用2014年两高一部发布的公通字【2014】17号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由于时代前行、经济发展,该意见已近12年了,12年前的台数、参与人数、违法所得金额、赌资数额标准与现在客观情况已经发生变化,更不能与【刑法修正案十一】调整刑期配套对应。故四川省结合本地社会治安状况、司法实践数据与经济发展水平,调整情节严重数额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开设赌博机赌场目前谨慎适用。调整后的参赌人数、赌博机台数情节严重标准仍然维持。
细则规定与法律、司法解释不一致的,适用法律、司法解释。有些地方司法机关还对其效力持怀疑,所以,不能盲目乐观。
杜代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