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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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他人霸占,产权人如何要求返还原物?

发布者:赵云涛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5日|分类:房产纠纷 |794人看过

简要案情:买了房子却不能使用,郁闷不已的蒋女士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邹某夫妇立即搬迁,并支付因霸占房屋所产生的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蒋女士诉求,但邹某夫妇拒不履行法院判决。7月20日,人民法院对该房产进行强制腾迁,返还申请执行人蒋女士。

  2013年,蒋女士在中介公司的推荐下,看中了邹某夫妇位于建设路一栋5层小楼,而邹某夫妇也有意出售。

  同年10月,蒋女士与邹某夫妇经过商谈最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约》。双方约定,蒋女士以250万元的价格,向邹某夫妇购买该房屋。合同签订后,蒋女士陆续向邹某夫妇共支付了240余万元。至于剩余的尾款,双方约定等到过户手续办妥当日付清。

  2014年5月,蒋女士办理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先后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更名至自己名下。而此时,邹某夫妇却突然变卦不愿搬走,这让蒋女士郁闷不已。更让蒋女士感到意外的是,因为房屋产权变更后该栋楼的水电费都由自己支付,邹某夫妇对这笔开销也是置之不理。她多次协商未果,只好将邹某夫妇起诉至良庆区法院,要求邹某夫妇立即搬迁并支付因霸占房屋所产生的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

  判决

2015年12月,法院审理后判决邹某夫妇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腾退该房屋,并在搬离当日支付蒋女士租金、水电费共计6113元。此外,邹某夫妇还要支付蒋女士每月5200元的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

 

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邹某夫妇对法院判决的义务依旧拒绝履行,蒋女士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执行法官向邹某夫妇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腾退尚在居住的房屋,但邹某夫妇逾期仍未履行义务。为了躲避执行,邹某夫妇经常早出晚归,难觅踪影。

  2016年5月,法院对邹某夫妇进行强制执行。

  由于邹某拒不执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严重妨害了执行工作,法院建议依照民诉法的相关规定给予邹某司法拘留15天,并依法核发了拘留决定书,当面向其宣读。这时,邹某急忙向法官承诺在6月30日前一定搬走,并出具了书面保证书。鉴于邹某身体健康原因和认错态度,法院最终没有实施拘留。然而,截至搬迁最后期限,邹某夫妇依旧未按照约定腾退房屋。

  7月20日上午,法院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该房屋进行强制执行。法官主动出示了相关证件,并表明来意后,邹某夫妇依旧不愿搬家。执行干警随即对屋内所有物品一一进行清点、记录,经邹某夫妇签字核实后,由搬家公司将物品搬至指定地点存放。整个执行过程中,执法干警带着执法记录仪与相机进行全程录像、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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