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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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拆迁安置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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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书纠纷如何处理

发布者:赵云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2434人看过

有不少房屋的认购人对于商品房认购书所具有的合同性质认识不清,因此在商品房认购书的履行当中出现了不少纠纷。其实,无论是基于什么样的角度来否认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效力,这种态度都是不严肃的。一方面认购人在商品房认购书上签署名字,承诺会遵守有关约定,另一方面却又在准备着到某一时候来否认该商品房认购书以及自己签字的效力,这样势必给整个交易增加困难,同时也会对交易双方之间最初的信任造成严重的损害。

  定金”“套牢认购人

  认购经历中一般都涉及定金问题。正是由于定金无法退还会造成损失,才导致他们不得已签约。

  导致认购人被套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定金罚则的存在: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明确了定金罚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适用。这也就意味着,《商品房认购书》中一旦约定了定金,如果不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有权不返还。当然,如果开发商不愿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就要双倍返还。

  律师提醒,一旦看到定金两个字,就一定要同时想到这两个字背后隐含着的定金罚则

  律师支招

  认购书之防套攻略

  尽管房屋认购书常常将认购人套牢,但律师提醒,只要注意以下几点,完全可以规避风险,防止被套。

  首先要谨慎对待销售人员的宣传。为了订单背后的提成,销售人员会使出浑身解数,所以一定要谨慎分析销售人员的促销手段,无论是最后一套还是明天就涨价,无论是小区配套完善还是智能管理,无论是超大楼间距还是“60%绿化率,都请您保持冷静,不要因为一时头脑发热而被套牢

  其次是交钱之前请三思。为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要在把钱款交出去的时候一定要三思。而且在定金交付之前,《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并不生效,因此如果在已经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之后,但是尚未交付钱款之前改变主意,《商品房认购书》又没有约定其他惩罚性条款的情况下,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及时抽身,这个时候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无权要求或起诉消费者支付钱款。

  第三,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虽然很多楼盘都要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从法律上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约定《商品房认购书》退出条款 由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楼盘的一些细节尚未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很多条款都没有明确,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导致难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申请贷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须约定退出条款,以保证在自己没有过错的时候能够随时退出

  第四就是尽量不交定金。如果还没有下定最后的决心要买这套房子的话,一定不要交定金,可以交订金、预付款、预订款、诚意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等。为了更容易抽身退出,尽量不要交定金

  最后要抓住对方违约机会。一旦开发商或销售公司出现违约,一定要抓住机会,要求开发商或销售公司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并全额退还已经收取的款项,如果是定金,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为了能够顺利抓住开发商或销售公司的违约行为,需要在《商品房认购书》中详细约定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收取定金预付款的目的,并把销售人员的承诺写入,这样一旦出现违反约定的情况,消费者才能够底气十足并证据充分地要求对方返还款项。

  法律提示

  认购书可直接转成正式合同

  商品房认购书是房屋买卖双方达成的一种初步意向,既然是初步意向,就表明双方可以以比较小的代价退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初步意向也可能转化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是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这个规定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已经决定要买这套房,不妨利用这个规定,争取让初步意向直接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免去中间的夜长梦多。但是如果消费者还处于试探阶段,还希望能够有机会随时退出,那么就要避免在预订书或是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得过于详细,防止初步意向直接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自己保留及时退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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