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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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金不应超过损失的30%

发布者:赵云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2296人看过

根据新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的可以认定是违约金过高,以此规定,如果违约金过高,如果卖方不同意,可以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申请法院予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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