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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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拆迁安置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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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退协议中被腾退人能不能独享拆迁补偿合同中的权利

发布者:赵云涛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5日|分类:拆迁安置 |460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针对号院内房屋,各方当事人均认可系谢某7及白某所建,虽谢某1主张对号院进行翻盖及加盖,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佐证,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纳。某某又主张其本人作为被腾退人,系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根据《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自愿腾退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中对被腾退人的定义,以及腾退安置工作的客观实际情况,可知被腾退人系为腾退安置工作顺利推进,而确认的对外权利人,并非系被腾退院落及房屋唯一所有权人的确权认定,在缺乏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仅以其系案涉房屋的被腾退人为由,主张所有权的意见,法院难以采纳。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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