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是诉讼离婚夫妇中十分常见的问题,由此,武汉著名离婚纠纷律师、借款合同纠纷律师对此作出解答:一般而言除了法律或当事人另有规定外,婚后双方所得财产无论出于哪一方名下,均为夫妻共同共有,夫妻之间钱款来往转账,仅改变其控制权,不构成借贷关系。
刘某和邹某是夫妻。年初,刘某提出向家里借12万元自用。邹某同意,但要求刘某开具借据。刘某写下了一张借据,后来刘某和邹某的婚姻出现问题,经法院调解,两人离婚。离婚后,邹某按借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按约定还贷。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将共同财产借给一方个人使用的,离婚时可按该协议办理。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的,应当视为对于共同财产处分方式的约定。现原、被告已调解离婚,被告应按借款单向原告承担还款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刘某向邹某还贷,并支付逾期未付利息。
夫妻之间相互借款的行为,实际上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因此对于夫妻之间的借贷合同纠纷而言,若双方在转账时附带明确的意思表示,则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内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