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社会,夫妻双方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由离婚而导致的纠纷也层出不穷,其中,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导致的纠纷更是占到了其中的大多数。但孩子一定会判给经济状况更优越的一方吗?对此,武汉著名婚姻家庭法律师表示,许多时候更应当根据孩子的情况考虑,为孩子的成长作着想。
郝某和匡某结婚。一年后两人的孩子小雪出生。两年后双方诉讼离婚。郝某称,由于双方琐事不断,性格不合,感情完全破裂,并已分居一年,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婚姻关系。匡某同意离婚,双方对财产处置无异议,只是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出现纠纷。郝某提出,小雪应归自己抚养,且无需匡某支付抚养费。郝某有稳定收入,有学区房。相比之下,匡某学历低、没房产且工作不稳定,且无固定住房,无法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匡某主张自己拥有孩子的抚养权,由郝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小雪身体欠佳,至今尚在调养当中,且一直跟随母亲生活,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自己有个人生意工作,同时也有宅基地可供居住。小雪的外公外婆身体健康,有精力且愿意协助照顾小雪。
法院认为,小雪年龄尚小,虽然郝某生活条件更为优越,但匡某亦具备抚养能力,小雪出生起一直由匡某照顾,贸然改变幼童成长环境不利于现阶段孩子身心健康发展。至于物质经济方面,郝某作为孩子的父亲理应承担抚养责任。郝某未抚养孩子的一方应给付抚养费。最终法院判决郝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两千余元。
我国十分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婚是夫妻双方关系的结束,但不应成为亲子之间、孩子之间亲情的割裂。父母应妥善化解矛盾,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