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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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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精神疾病,丈夫起诉离婚,妻子如何面对?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306人看过

田某(化名,男)与秦某(化名,女)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田。但是因为怀孕期间和哺乳期男方对待女方的态度很恶劣,自2012年其秦某精神开始不稳定。2017年秦某被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同年10月,田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田某在2019年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秦某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两次庭审秦某都未到庭,田某也均未提及秦某患有精神分裂症。2020年秦某的情况稍有好转,但医院依然认定其为精神分裂症,仍需长期治疗,秦某为救济自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田某应当支付其损害赔偿款、经济帮助共20万元。

   结合本案,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秦某于2017年7月被诊治为患有精神分裂症,需要长期服药,作为配偶的田某对此应是知悉的,就应当及时带着男方就医,给予帮助。但田某却在2017年10月向一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且两次离婚诉讼时,田某均未如实告知法院秦某的精神状况,企图通过法院的离婚判决达到其不扶养配偶的目的,存在遗弃家庭成员的主观恶意,有违社会公德及法定义务,其对于离婚存在严重过错。同时秦某经司法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根据《民法典》规定,田某应给予秦某适当的经济帮助。

最终法院根据男方的实际身体状况及生活情况支持了秦某的诉讼请求,田某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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