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并不挂名董事,却天天在公司发号施令、决定重大事项——新《公司法》称其为“影子董事”“事实董事”。法律明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管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与该董事、高管承担连带责任。这条,专治“垂帘听政”式的控制。
这意味着,躲在幕后不等于免责。实践中,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过度支配”、实控人越过董事会直接处置资产,都可能被认定为指示侵权。你不出名,但出主意、下指令,责任照样落到你头上。过去“台前的人担责、幕后的人看戏”的局面,被新法改写。
举例:某集团母公司实控人直接指令子公司将大额资金无偿调拨至关联企业,子公司董事未加审查即执行。债权人追偿时,法院认定实控人构成“影子董事”指示行为,判令其与子公司董事就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掌舵可以,但别把手伸进船舱替舵手掌舵。越界一次,连带一生。
对子公司的董监高也是提醒:盲从幕后指令、不做独立判断,同样要担责。该走的决议程序、该做的审查,一步都不能省;留痕说“不”,才是自保。被实控人压着签字时,记得把异议写进记录,未来才可能免责。
对实控人而言,尊重公司独立人格、通过正当治理程序行使权利,既是合规,也是自保。伸出去的,可能要连带担责。治理的规矩,写在面上,也长在责任里;越线一次,代价常超预期。真正成熟的控制,是学会用制度说话,而不是用指令压人。
实控人用制度而非指令控制,越界指挥,连带迟早找上门。垂帘听政看着省事,实则把风险引到自己头上。尊重公司独立人格,通过董事会、股东会正当行权,既是合规也是自保。实务中,母公司实控人一纸指令让子公司无偿调拨资金,最终被认定影子董事、连带赔偿,并不少见。治理写在面上,责任也长在面上;越线一次,代价常超预期。真正成熟的控制,是学会用制度说话,而不是用指令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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