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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公司治理律师:签了对赌协议,公司回购不了投资人能找谁要钱?

作者:褚芸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4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0次举报

投融资里常见的“对赌”(估值调整),本质是一方赌公司业绩、另一方赌回报。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与目标公司的对赌,若履行会损害资本维持(比如直接要求回购减资),法院会要求先走减资程序;与股东对赌,原则上有效并可履行。对赌不是“必赢条款”,而是一套精巧的算账机制。

关键风险:约定“到期必须由公司回购”却绕过减资,等于抽逃出资的变种,难获支持。实务中,投资人越来越多把对赌对象定为股东或实控人,并设现金补偿、股权调整等多层安排。把赌注压在公司身上,往往兑现不了,因为公司没钱回购时,法律也不让你抽走资本。

举例:某初创企业与投资人签对赌,承诺三年未上市则由公司按年化12%回购。到期后公司无力支付,投资人直接诉请公司回购,因未经减资程序被驳回;后改向创始人个人主张,才得以执行。创业者若当初把公司回购改成个人回购,或许少走弯路。条款怎么写,决定了钱能不能回来。

对创业者,估值别吹太高、对赌别签太狠:业绩承诺要基于真实预测,回购义务要算清自己兜不兜得住。签字时有多风光,履约时就可能有多狼狈。连带责任、连带担保一旦触发,个人房产、存款都可能被牵扯。

对投资人,别把条款写成空中楼阁;对创业者,别为拿钱签下无法兑现的回购。对赌不是赌命,是算账。把退出路径想清楚,再落笔,双方才都睡得着。理性的对赌,是给不确定性买保险,不是给野心加杠杆。

对赌,对象优先选股东个人,公司回购先想减资,条款要能落地。别把赌注压在公司身上,它没钱时法律也不让你抽走资本。创业者别为拿钱签下兑现不了的回购,投资人别把条款写成空中楼阁。实务中,标的公司回购因未走减资被驳回、改向创始人主张才执行,是常见剧情。对赌是算账,不是赌命,退出想清楚再落笔,双方才都睡得着,合作也不至反目成仇。

本文为普法科普,仅供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建议,实际法律问题请咨询本地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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