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徐婕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前夫拖欠抚养费的事。
去年八月,我和前夫协议离婚了,当时都说好了,女儿跟我生活,他每个月出1500块钱抚养费。
可从离婚到现在,他一分钱都没给过。
期间,我找他要过好几次,他老是找借口推脱。
最近他又跟我说,他现在失业了,没收入,想把抚养费降到每个月500块。
每个月500块哪里够用啊?
我现在一个人带孩子,只能打打零工。
本来收入就低,还哪哪儿都要钱,孩子的学费,生活费,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他每个月给1500的抚养费,我都觉得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他还想降到500,这连孩子的基本开销都不够啊。
徐律师,我就想问问你,我前夫这样单方面要求降低抚养费,合理吗?
我是不是只能接受?那他之前欠的那些抚养费,我还能要回来吗?
徐婕律师的回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降低抚养费,例如:
1. 支付方长期患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标准给付;
2. 因重大客观变故收入显著、持续减少,经努力仍无法维持原给付能力;
3. 因违法犯罪被监禁,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
4. 有其他正当、充分、客观的困难情形,导致履行原义务显失公平。
同时,主张降低一方负有举证责任,需提供失业证明、收入证明、病历、劳动能力鉴定等充分证据,证明困难具有长期性、根本性,而非短期波动或主观上的“觉得贵”。
你的前夫在离婚后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未主动支付过抚养费,反而要求降低抚养费,这种行为“有违诚信原则”,你可以收集证据,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主张他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