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婕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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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后留下两套房产,儿媳妇想全部过户到她名下,合理吗?徐婕律师的回答

作者:徐婕律师团队时间:2026年06月15日分类:婚姻家事浏览:56次举报
2026-06-15

问题:徐婕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遗产的事儿。

上个月,我儿子突发疾病,去世了。

好好的一个人,说走就走,啥话都没留下。

只留下我们孤儿寡母的,老的老,小的小。

可怜我的小孙儿,才刚三岁,就没了爸爸。

更可怜的是,小朱,也就是我那儿媳妇,还来和孩子抢财产。

她和我儿子结婚八年了,都没怎么上班,全靠我儿子挣钱养着。

我儿子能干啊,工资很高,他们结婚后两年,就买下一套房子。

小孙儿出生那年,他又买了套更大的。

两套房都是全款,写的是我儿子一个人的名字。

现在,我儿子走了,小朱说,要把房子过户到她的名下。

这怎么行呢?

那些都是我儿子辛辛苦苦挣下的财产,理应过户给我的小孙儿。

小朱还那么年轻,她后面肯定会改嫁的。

到时候,她就把我儿子挣下的房子带到别人家去了。

那我小孙子岂不是啥也没了。

我说我做主,把房子都给小孙儿。

可儿媳妇说,按照法律,她就是应该占大头的。

徐律师,她说的对吗?

凭什么她都没挣钱,还能得我儿子挣下的房子啊?

徐婕律师的回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也就是说,那两套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当你儿子去世时,房子的产权就自动发生了“拆分”:

房子的一半,本来就属于你儿媳妇的个人财产,这部分没有任何争议。

房子的另一半,则变成了你儿子的遗产。

按照法律规定,你儿子没留下遗嘱的情况下,由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小朱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这一权利,是不容剥夺的。

徐婕律师,电话:15320401482(微信同号),重庆钜沃(沙坪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中区
  • 执业单位:重庆钜沃(沙坪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1511761077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法律顾问
重庆钜沃(沙坪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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