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徐婕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借贷方面的问题。
当年,我和前夫买房时,他爸爸转了15万的首付款。
后来,我们离婚时约定,房子归我,贷款也归我。
可很快,我前夫就后悔了,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还把我告了。
最终,法院判决,房子还是归我,剩下的贷款也由我自己还。
我以为这件事终于可以了结,可最近,前夫的爸爸突然跑来找我,让我还那笔首付款。
他说,当年的首付款是我前夫借的,还写了借条的。
按照他的说法,那个时候,我们还没离婚,借他的首付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就应该一起还款。
可是,我完全不知道这回事啊。
当初借钱的时候,他也没说让我们还啊。
徐律师,这个首付款,我能不还吗?
如果他去起诉我,法院会判我还他钱么?
徐婕律师的回答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优先依照约定处理;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该出资依法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若父母事后试图推翻该性质并主张款项实为借贷,就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
在无法证明夫妻双方均具有借款合意时,父母将面临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此举旨在严格防范子女在离婚诉讼中通过恶意串通、补签借条等方式虚构债务,从而切实保护配偶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你前夫爸爸在出资时,既未签订任何书面文件明确款项性质为借款,也未作出仅赠与儿子一人的特别约定,而且那套房产此前已经过离婚协议与法院判决两次合法分割,其财产属性早已固定,你完全可以拒绝还款。
若对方起诉了,建议你积极应诉,法院会依法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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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