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潘劼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2691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基本案情】
(作案两起)
第一起:
2002年10月3日,被告人杨顺秋伙同崔来军、杨玉勇、曾凡林(已判死刑)在崔来军家预谋抢劫后,携带木棍、刀子、钢管等作案工具,窜到唐河县桐宅铺镇赵中铺村路口等候,当卖完棉花路的张志德父子二人路过此地时,被告人等人向其要钱,因受害人反抗,被被告人等人用木棍、钢管实施殴打,抢走现金2850元,受害人被刺中左股动脉,经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被告人四人逃离现场。
第二起:
2002年9月27日早上,被告人杨顺秋、曾凡林、杨玉勇预谋抢劫后,携带钢管,骑摩托车到唐河县桐河乡黄庄村,对卖棉花的惠某、陈某实施殴打,抢走现金2950元。
【律师分析】
因合伙预谋共同犯罪,又是多起,并造成一人死亡。案发后,其余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等刑期,被告人杨顺秋一直外逃,在返回家的途中被逮捕,悔罪态度不明显好,而且,其他被告人又一直把主犯推到了被告人身上,案情对被告人杨顺秋极为不利,甚至有可能被判为死刑,针对这些不利因素,为了能达到对被告人从轻判处的目的,本辩护人确定了准确的辩护方向:即首先,针对案件中对被告人有利的材料,确定被告人杨顺秋系从犯,在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到案后又配合办案,积极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其次,动员家属积极筹措资金,通过一切人脉关系,找被害人家属做思想工作,积极地赔偿人家,争取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受害人家属起初并不要钱,要求从重判处,这里面辩护人可谓办法想尽,最终达成协议,取得了谅解。
【法院判决】
通过努力,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本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杨顺秋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一审判决,被告人和家属均满意,未上诉,现该判决书已生效。辩护人的辩护工作,得到了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肯定和赞可,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基本案情】
(作案两起)
第一起:
2002年10月3日,被告人杨顺秋伙同崔来军、杨玉勇、曾凡林(已判死刑)在崔来军家预谋抢劫后,携带木棍、刀子、钢管等作案工具,窜到唐河县桐宅铺镇赵中铺村路口等候,当卖完棉花路的张志德父子二人路过此地时,被告人等人向其要钱,因受害人反抗,被被告人等人用木棍、钢管实施殴打,抢走现金2850元,受害人被刺中左股动脉,经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被告人四人逃离现场。
第二起:
2002年9月27日早上,被告人杨顺秋、曾凡林、杨玉勇预谋抢劫后,携带钢管,骑摩托车到唐河县桐河乡黄庄村,对卖棉花的惠某、陈某实施殴打,抢走现金2950元。
【律师分析】
因合伙预谋共同犯罪,又是多起,并造成一人死亡。案发后,其余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等刑期,被告人杨顺秋一直外逃,在返回家的途中被逮捕,悔罪态度不明显好,而且,其他被告人又一直把主犯推到了被告人身上,案情对被告人杨顺秋极为不利,甚至有可能被判为死刑,针对这些不利因素,为了能达到对被告人从轻判处的目的,本辩护人确定了准确的辩护方向:即首先,针对案件中对被告人有利的材料,确定被告人杨顺秋系从犯,在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到案后又配合办案,积极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其次,动员家属积极筹措资金,通过一切人脉关系,找被害人家属做思想工作,积极地赔偿人家,争取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受害人家属起初并不要钱,要求从重判处,这里面辩护人可谓办法想尽,最终达成协议,取得了谅解。
【法院判决】
通过努力,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本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杨顺秋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一审判决,被告人和家属均满意,未上诉,现该判决书已生效。辩护人的辩护工作,得到了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肯定和赞可,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