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民事|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缺席审判、财产保全
代理律师:何明贵 律师(湖南湘银律师事务所)
代理方:原告(出借人)
审理法院: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6)湘 3127 民初 ***号
基本案情:二被告系夫妻关系,2023 年 9 月以生意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 200000 元,原告按要求转入被告甲账户,被告乙出具借条。后仅偿还 20000 元,尚欠 180000 元拒不归还。原告多次催讨未果,诉至法院,二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代理要点:何明贵律师代理后,提交借条、银行转账流水、婚姻登记信息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合法;主张借款转入甲账户且二被告共同受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被告缺席视为放弃抗辩,法院应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法院审理认定:法院采纳代理律师全部意见,认定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被告共同合意借款,依法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缺席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0000 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3370 元由二被告全额承担,原告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