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婚 协 议 书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省××市××区××路××号。身份证号:××××
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同上,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年××月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年生育长子×××,于××××年生育次子×××。现因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冷静协商,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愿离婚
1、男女双方均确认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承诺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2、双方确认不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不适宜适用冷静期的情形,系经过深思熟虑后作出的决定,并已妥善安排子女及家庭其他成员的生活。
二、子女抚养与探望
1、婚生长子×××(身份证号:××××)、次子×××(身份证号:××××)的抚养权均归男方,随男方共同生活。女方每月支付每个孩子抚养费人民币六百元,直至各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抚养费于每月五日前支付至男方指定账户。
2、子女的教育费(包括学费、书本费、课外辅导费等)、大病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由男女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凭票据结算,于费用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
3、女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具体安排为:每周六或周日可探望一次,寒暑假期间女方可将子女接回共同生活各十五日。探望前应提前两日通知男方,男方应予以配合。如女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男方有权依法申请中止探望。
三、财产分割
1、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如下:
(1)位于×××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归男方所有。该房产剩余按揭贷款由男方自行偿还。女方应在房产过户时无条件配合,相关税费由男方承担。
(2)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品牌汽车一辆(车牌号:××××)归男方所有,车辆贷款由男方偿还,女方配合过户。
(3)双方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公积金余额归各自所有,互不分割。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男方名下存款约××万元,女方名下存款约××万元,双方对此无异议。
(4)家庭日常生活用品、家具家电,现由男方使用的归男方所有,现由女方使用的归女方所有。
2、双方保证上述财产列明真实完整。如一方隐瞒、转移、虚报共同财产,一经发现,隐瞒、转移、虚报的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债权债务
1、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务。各自名下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网贷、个人借款等)由各自承担,与对方无关。
2、双方确认无共同债权。如后续发现存在未列明的夫妻共同债权,双方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份额。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付款、配合过户、协助探望等义务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二万元。
六、送达地址
双方确认下列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用于接收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文书及法律文件。如地址变更,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
男方地址:×××;女方地址:×××。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男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男方签字和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签字和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