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开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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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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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发布者:蔡开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588人看过

很多中小企业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签好合同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他人留下改动的可乘之机。做生意本应以诚信为本,但是在利益和损失面前,很多人就不那么淡定了。稍有闪失,又遇到恶意的相对方,缺乏就可能让企业陷入绝境。蔡开剑律师列出如下九种常见的问题,望大家注意:

1、谈判结束后,应由己方人员起草合同。合同作为权利义务的载体,放弃起草权就等于放弃主动权,自己的梦要自己圆,不要指望他人能起草一份有利于己方的合同。

2、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不审查,或审查不严,导致合同在履行后期,主体突然消失,或注销,或下落不明,音信全无,或者没有履行能力,这些都可以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也有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发生分立、合并、撤销、解散、破产等难以预料的情况。

3、谈判或签约意气用事,非常草率,不看更不审合同;或过于软弱,不敢向对方提出修改意见;或者牛气冲天,合同充斥不合理或霸王条款(对此有些人不理解,全部对自己有利有什么不好?合同的目的是共同完成一项业务,如果权责严重不平等,将增加对方违约的风险。)

4、先盖章,后写内容合同;或者格式条款中的选择性条款,没有选定,这就让对方有机会单方修改合同;或者不盖骑缝章,也不签字,这样就让对方有机会偷换页码,修改合同条款。

5、以甲方的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却盖名称上非常类似的乙公司的章;或者以上级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却盖下级公司的公章;或者名章不符,合同名称是个人,却盖公司的章;反之也有。这就造成合同的主体的混淆,出现违约后,往往乙方是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6、合同没有签订日期,无法判断合同的签定时间。很多案件,合同生效的时间就决定案件的胜败。

7、合同不校对,缺文少字,表意不清或混乱,甚至矛盾;或者不严密、漏洞多。虽然法官是有义务查清案件的,但是法律事实和客观真实还是存在差异。

8、合同不作审查,急功近利。业务一谈好,对方拿出合同,己方就马上签字。这种赶时间、抢速度,生怕业务跑掉。有时候,合同中就包含了霸王条款或陷阱,以及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甚至,有些业务员为自己能完成业务指标,明知存在缺陷还要去签,最后由公司担责。

9、实践中,有的企业为应付审计、税务等部门,或为他方帮忙,利用假合同骗取第三方的信任,而签订假合同。这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

尽管公司或个人在签订合同时会出现各种风险,但是通过合同管理程度是完全可以做到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最后作出风险应对。如果企业没有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必然处于无序的状态,这个地雷在踏在上面后就会粉身碎骨。但如果企业采取适当的方法,合同的风险完全是可以扫雷在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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