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包括:(一)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二)自治县人民法院;(三)市辖区人民法院。也就每个县级行政单位有且只有一家基层人民法院。
现在立案登记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都应该受理。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每个案件都需要考虑和明确的哪级法院可以受理。少部分案件可以通过调整案件标的,在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选择。
基层人民法院主要审理一些简单的民商案件,无论是专业水平、思维惯性与中级人民法院都有差距。如果你的案子是常见案,此前的该法院的判决也能够满足你们的要求,那可以选择基层法院。反之,你们的案件较为少见,在基层人民法院获得支持的可能性小,而案件本身有其特殊性的话,则建议到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这样你们上诉法院就是省级人民法院;再审法院就是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规定,四川省范围内的基层法院受理以下案件:各方当事人的住所地都在四川省范围内的,且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下一审民商事案件;
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四川省范围内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且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下一审民商事案件;
成都市范围内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四川省范围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我要专门讲一讲,如果你的案子是人身侵权、婚姻家庭的简答案子,立案之前务必要问清立案庭究竟是到法院立案庭立,还是人民法院立。举一个栗子。
以前大邑县人民法院规定,简单案子要去人民法庭前交立案材料,然后到市区的银行交诉讼费,再然后又到人民法庭凭银行凭证,出具法院的盖章收费凭证。如果直接到法院立案庭,是没有办法立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