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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灏律师代理抚养费纠纷案支持原告诉求

发布者:文灏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7日 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王某甲、王某乙系被告王某与田某之婚生女。田某与王某于2025年3月经某法院调解离婚,约定两原告由田某抚养,抚养费由田某自愿负担。离婚后,被告王某未支付抚养费。田某收入有限,独自抚养两原告面临巨大经济压力。而被告王某具备履行能力,却将经济资源用于他处,拒不履行抚养义务。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两原告在法定代理人田某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文灏律师的帮助下,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自起诉次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至成年,同时承担一半的教育、医疗费用。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离婚调解书中约定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全部抚养费,是否剥夺了未成年子女在必要时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的权利;二、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是否应当支付及如何支付抚养费;三、原告主张的未来教育、医疗费用及拖欠的婚内抚养费是否应予支持。被告辩称其未再婚及购房,对欠款不知情,且表示若不能探望孩子则不愿支付抚养费。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调解协议不能剥夺子女在必要时要求超出协议约定抚养费的权利。两原告尚在求学,生活教育成本较高,主张抚养费具有必要性。对于婚内期间的抚养费,因属夫妻共同财产开支,不予支持;对于未实际发生的教育、医疗费用,亦不予支持。法院结合双方收入、财产分配及当地生活水平,酌情判决:被告王某向两原告支付自2025年3月至2026年3月的抚养费合计2万余元;自2026年4月起,每月向两原告各给付抚养费八百元,直至两人年满十八周岁止;驳回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八十余元由被告承担。

 

【律师价值】

文灏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家事法律素养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作为法律援助律师,文灏律师精准把握《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未成年人抚养费请求权的核心法理,有力驳斥了被告以“离婚协议约定”对抗法定抚养义务的抗辩。在庭审中,文灏律师通过梳理原告收支流水等证据,清晰证明了直接抚养方经济压力大及被告具备履行能力的事实,成功说服法院突破原调解协议限制,判令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生存与发展权益,彰显了法律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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