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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灏律师代理吴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文灏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7日 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吴某与被告朱某系朋友关系。2012年9月及2014年,吴某分两次向朱某出借现金共计10万元。2024年1月10日,双方经结算,朱某向吴某出具《借条》,确认借款金额为12.6万元(包含本金10万元及自2012年起按月息两分计算至出具日的利息2.6万元),并约定了分期还款计划。此后,朱某于2024年2月至8月期间,陆续向吴某配偶邓某还款共计3万元,剩余9.6万元经多次催讨未果。吴某遂委托文灏律师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朱某偿还剩余借款9.6万元及承担相关费用。朱某书面辩称,该《借条》并非基于新借款事实,实际借款发生在2012年左右且未约定利息,其已超额偿还25.4万余元;此外,《借条》系受邓某威胁所写,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请求驳回诉请。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案涉《借条》载明的12.6万元是否包含合法利息及本金,双方是否存在真实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二、被告朱某主张已超额还款及受胁迫出具《借条》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针对焦点一,文灏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指出,虽然初始借款发生于多年前,但2024年的《借条》是双方对历史借款本息的重新结算与确认,且朱某在出具《借条》后仍有陆续还款行为,充分印证了借贷关系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针对焦点二,文灏律师强调,朱某主张受胁迫出具《借条》及已还款25.4万余元,但未能提供报警记录、转账凭证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2024年1月10日的《借条》系双方对借款的重新确认,合法有效。被告主张受胁迫出具借条及已超额还款,因未提交相应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纳。法院最终认定案涉借款为12.6万元,扣减已归还的3万元,被告尚欠9.6万元未还清。据此,某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朱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吴某偿还借款9.6万元;案件受理费一千一百余元、财产保全费九百余元均由被告朱某负担。若未按期履行,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价值】

文灏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庭审应变能力。面对被告提出“未实际交付现金”、“受胁迫出具借条”及“已超额还款”等多重抗辩,文律师精准把握民间借贷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策略上,文律师通过梳理历史借款脉络,将2024年《借条》定性为双方对历史债务的重新确认,并巧妙结合被告出具借条后的部分还款行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反驳了被告的虚假陈述。庭审中,文律师逻辑严密、直击要害,成功促使法院采信我方主张,最终实现全额胜诉,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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