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婚龄,放开生育
有人大代表提议:修改法律,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到18周岁,开放第三胎生育。网上有一些反对的声音。
我的观点是:支持这项提议,并且建议彻底开放生育。以下,从两个方面论证我的观点:
首先,从国家层面来看,人口老龄化的形势严峻,令人忧虑,年轻一代将背负着沉重的压力。应当改变政策,解决这个问题。
其次,结婚与生育,是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应当由本人来选择和决定。通过国家法律加以限制和干预,是极具争议的。
降低婚龄、放开生育之后,每个人仍然有不婚不育、晚婚少育的权利。对于那些愿意早结婚、多生孩子的人,则尊重他们的意愿。
一项不合理的法律规定,只能约束那些遵纪守法的人,不能阻止那些意愿强烈的人。民间有很多不满二十周岁的人结婚,计划生育的年代,虽然执法力度令人生畏,超生者仍然到处都是。
放开生育后,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女性的立法保护。
1、修改《劳动法》,机关、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定女性的最低就业比例。未达到最低比例的,上缴费用纳入社会保障,对失业女性进行特殊补贴。
2、修改《婚姻法》,女性可以根据其生育子女的数量,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享有更多的财产比例。
3、降低抚养孩子的成本,国家承担未成年人教育、医疗的大部分费用。
写到这里,我发现自己是在白日做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