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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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调解胜诉经典案例:李春红律师以调促执,为企业筑牢回款安全网

作者:李春红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8次举报
2026-04-14

1. 案情简介

某公司与买方因买卖合同产生货款纠纷:原告依约完成供货义务后,买方长期拖欠大额货款未付,同时双方就发票开具、退货抵扣等事项存在争议。原告多次自主催款无果,若直接起诉判决,将面临执行难、周期长、成本高的被动局面,不仅回款遥遥无期,还可能因买方履约能力不足,陷入 “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的困境。

为高效追回货款、彻底解决争议、从根源上降低后续风险,原告委托律师代理本案,核心诉求为:快速收回拖欠货款、明确付款责任、解决发票争议、保障后续可执行性


2. 办案经过

原告委托天津李春红律师担任本案代理律师,李春红律师接受委托后,立足企业 “高效回款、风险可控” 的核心需求,制定了 “以诉为基、以调促执、一揽子解决” 的精准办案策略:

  1. 全面复盘案件,锁定核心争议与风险李春红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部案件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供货凭证、付款记录、退货明细、沟通函件等,全面掌握合同履行情况、付款节点、退货事实,同时深度调研买方实际履约能力,精准预判 “直接判决后执行难” 的核心风险,明确调解是本案最优解。

  2. 构建完整证据链,形成调解压力基础围绕 “买方拖欠货款的违约事实”,搭建闭环证据链:明确供货义务已完成、付款期限已届满、欠款金额经双方确认,同时厘清退货抵扣、发票开具等争议细节,以完整的事实依据和清晰的法律责任,为后续调解谈判形成有效压力,让买方正视违约后果。

  3. 设计科学调解方案,兼顾回款与风险防控李春红律师跳出 “一判了之” 的传统思路,为当事人量身定制了 **“分期付款 + 逾期加速到期 + 直接执行条款”** 的履行方案:

    • 明确分期还款的时间、金额,匹配买方履约能力,保障回款可行性;

    • 约定逾期付款则剩余全部货款加速到期,杜绝买方拖延耍赖;

    • 明确调解协议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再经诉讼程序,从根源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 同步将发票开具、争议解决等全部事项纳入调解方案,实现一揽子解决,不留后续隐患。

  4. 主导调解谈判,推动双方达成一致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过程中,李春红律师以证据为支撑、以法律为依据,既向买方明确违约的法律后果与执行风险,又兼顾双方利益,推动买方接受调解方案;同时全程为当事人把关条款细节,确保每一项约定都能切实保障企业权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3. 案件结果

在李春红律师的专业代理与推动下,本案在法院主持下圆满达成调解,实现了企业的全部核心诉求:

  1. 明确货款分期支付方案:双方确认欠款金额,约定清晰的分期还款计划,保障企业有序回款;

  2. 锁定违约执行条款:明确约定若买方逾期付款,剩余全部货款加速到期,原告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次诉讼,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

  3. 一揽子解决全部争议:同步解决发票开具、退货抵扣等所有遗留问题,双方权利义务一次性结清,无后续纠纷;

  4. 实现风险全面防控:以调解方式快速结案,大幅缩短维权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同时通过条款设计,从根本上规避了后续执行风险,为企业回款加上 “双保险”。

本案成为买卖合同纠纷中 “以调促执、风险防控” 的典型成功案例,为企业货款维权提供了高效、稳妥的全新路径。


4. 律师观点

天津李春红律师结合本案办理经验,就 “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企业维权策略” 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极具实务价值的新颖观点:

  1. 货款维权的核心不是 “赢判决”,而是 “拿到钱”李春红律师强调,企业货款纠纷的终极目标是回款,而非单纯拿到胜诉判决。很多案件中,“判决胜诉” 只是第一步,后续漫长的执行程序、买方无财产可供执行,才是企业真正的痛点。因此,以调促执、提前锁定执行条款,才是企业回款的最优解,能从根源上避免 “赢了官司输了钱” 的困境。

  2. 调解不是 “让步妥协”,而是 “精准设计的风险防控”很多企业认为调解就是 “打折回款、被动让步”,实则不然。专业律师主导的调解,是通过条款设计,为企业搭建 **“回款 + 执行 + 违约追责” 的三重保障 **:分期付款匹配履约能力,加速到期条款倒逼买方按时履约,直接执行条款锁定维权效率,让调解成为比判决更稳妥的维权方式。

  3. 货款纠纷必须 “一揽子解决”,杜绝后续连环诉讼买卖合同纠纷往往伴随发票、退货、质量等多重争议,若仅解决货款问题,后续极易引发新的诉讼,消耗企业大量时间成本。李春红律师坚持:调解必须同步解决全部争议事项,将所有问题一次性纳入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从根源上降低企业后续法律风险。

  4. 企业维权要 “预判风险、主动布局”,而非被动应诉面对货款拖欠,企业不能只想着 “起诉要钱”,而要提前预判执行风险、买方履约能力,主动选择最优维权路径。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帮企业跳出 “诉讼思维”,以 “回款思维” 制定策略,用调解方案实现 “快速回款、风险可控” 的双重目标。

  5. 调解协议的 “可执行性”,是企业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李春红律师特别提醒:调解协议的核心价值,在于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在调解中约定 “逾期加速到期、直接执行” 等条款,能让调解协议具备与判决书同等的强制执行力,让企业在买方违约时,无需再走漫长的诉讼程序,直接申请执行,最大化保障回款权益。

李春红律师专注买卖合同纠纷、企业货款维权、商事调解、企业合规等领域多年,始终秉持 “以企业需求为核心、以回款为目标” 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的法律能力、精准的策略设计,为众多企业高效解决货款纠纷,筑牢权益保障防线,是值得信赖的企业商事法律专家。


李春红律师,联系电话:13603239096,; 1979 年4月出生,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专业。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河西区
  • 执业单位:北京家理(天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181104476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
北京家理(天津)律师事务所
11201201811044768 婚姻家庭、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