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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币种未作约定,计算提成时如何确定?

发布者:蒋燕燕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163人看过

对行为人意思表示进行解释是探究行为人主观真意的客观方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将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解释和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解释作出了区分,在解释规则适用上亦存在不同。尤其是对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进行解释时,既要考虑表意人的主观想法,也要考虑相对人信赖利益的客观情况,坚持主客观相结合的解释主义。在适用解释方法的顺序上也应先遵循文义解释规则进行解释,再依次按照或结合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等规则作出解释。

文义解释是合同解释的基础,是指通过对合同所使用的文字、词句含义的解释探究行为人主观真意。在文义解释无法作出准确判断时,合理运用体系思维、目的解释、习惯解释以及诚信原则等能够最大限度地还原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克服司法实践中因为合同约定模糊导致事实不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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