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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摄像视频不完整,要求婚庆公司返还相关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怎么判?

发布者:蒋燕燕律师|时间:2024年10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308人看过

《民法典》第996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婚庆行业有别于一般的服务行业,婚礼不仅是仪式流程,更是新人重要的人生时刻,对新婚夫妇及双方家庭来说意义非凡。婚礼晚宴摄像具有不可复制性,一旦错失某些重要场景就不可弥补。


案涉婚礼影像资料中,新人入场、亲友致辞及证婚等画面因婚庆礼仪公司的失误缺失或者不完整,这些画面承载着新人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愿景以及亲朋好友对新人的美好祝福,这部分的缺失给新婚夫妇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失,婚庆礼仪公司应当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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