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燕燕律师

  • 执业资质:1370120**********

  • 执业机构:山东华端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经营者因“仅退款”起诉消费者,法院怎么判?

发布者:蒋燕燕律师|时间:2024年10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961人看过

1.电子商务平台在其售后服务类型中设置“仅退款”选项,支持消费者在符合条件时申请“仅退款”,该售后服务承诺是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费者作出的更有利的承诺。消费者有权根据平台提供的售后服务类型提出售后申请,并由电子商务平台对此进行审核。


2.平台内经营者向依法依约享受了“仅退款”相关服务的诚信消费者要求退还货款等相关款项,法院不予支持。


3.消费者违反诚信原则以虚假理由申请“仅退款”,适用“仅退款”规则对经营者显失公平的,平台内经营者有权要求消费者继续支付货款或返还商品,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