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燕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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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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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

发布者:蒋燕燕律师|时间:2024年10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605人看过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自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夫或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一方为维系与婚外异性的不正当关系,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侵害了其配偶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其赠与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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