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珵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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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漏水殃及邻居,房屋所有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作者:徐珵珵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如果案件系相邻关系纠纷,业主虽然并非侵权人,但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亦可向租户追偿。对于邻居因为漏水而造成的损失,可以双方酌情商定。


徐珵珵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矛盾调解中心值班律师,12348值班律师,曾担任上市公司法务多年,后转为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河东区
  • 执业单位:天津允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99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