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珵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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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据提交的照片,侵犯名誉权吗?

作者:徐珵珵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次举报


名誉是社会公众对个体品德、声望、信用的综合评价,法院一般以描述是否真实客观、传播行为是否为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晓等作为侵犯名誉权的判断标准。庭审中正常的举证质证行为,通常不会侵犯对方名誉权。如果当事人将涉及对方隐私的证据公开传播,则可能会侵犯对方名誉权。当事人在举证质证过程中,需保持理性克制,提交和使用证据时,既要如实提交证据,也要避免将证据用作其他用途。切莫因矛盾纠纷而斗气、图一时之快而公开传播证据和对方信息,避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徐珵珵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矛盾调解中心值班律师,12348值班律师,曾担任上市公司法务多年,后转为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河东区
  • 执业单位:天津允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99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