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胡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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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公司未缴社保,缺席仲裁获赔 125 万余元工亡待遇

发布者:陈胡月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8日 6人看过 举报

2026-05-28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代理|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承办律所: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

  • 承办律师:高律师、陈胡月律师

  • 办案机关: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案件结果:仲裁庭全面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依法缺席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 1250593.77 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案情简介

申请人系工亡职工的父母。工亡职工生前系被申请人处业务员,被申请人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4 年 9 月 22 日,工亡职工驾驶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他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伤,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同年 10 月 3 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工亡职工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2025 年 7 月 1 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工亡职工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死亡为工伤。因被申请人未履行工伤赔偿义务,申请人委托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高律师、陈胡月律师代理本案,向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医疗费等各项工亡待遇。

办案难点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明确本案核心办案难点:

  1. 被申请人全程缺席,证据审查标准严苛:被申请人经仲裁委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依法缺席审理,仲裁庭对我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审查更为严格,需形成完整无瑕疵的证据链。

  2. 工亡赔偿项目多、计算标准复杂:本案涉及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多项赔偿,需严格依据最新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广东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精准核算。

  3. 医疗费举证要求高:申请人主张的医疗费需提供完整的医疗收费票据及明细,无票据佐证的部分难以获得支持。

代理思路

针对本案特点与难点,承办律师制定了 “全面固定证据 + 精准核算赔偿 + 清晰阐述法律依据” 的全流程代理方案,全力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1. 系统收集整理证据,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

律师协助申请人收集整理了亲属关系公证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医疗收费票据及明细、住院病案等全部证据材料,清晰证明了工亡职工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结果以及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2. 精准核算赔偿金额,最大限度主张合法权益

律师严格依据 2023 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821 元 / 年)及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167 元 / 月)标准,精准计算各项赔偿金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计算为 1036420 元,丧葬补助金按 6 个月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为 55002 元,同时主张有票据佐证的医疗费 159171.77 元。

3. 清晰阐述法律依据,明确被申请人赔偿责任

律师向仲裁庭明确指出,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全部费用。被申请人未为工亡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依法应当承担全部工亡赔偿责任。

办案亮点

1. 缺席审理下核心诉求全额获支持

在被申请人全程缺席的情况下,我方提交的证据被仲裁庭全面采信,仲裁裁决全额支持了我方主张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有票据佐证的医疗费,最大限度维护了工亡职工家属的合法权益。

2. 终局裁决快速生效,缩短维权周期

本案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避免了漫长的诉讼程序,让申请人能够快速拿到赔偿款,及时缓解家庭经济困难。

3. 专业高效办案,彰显人文关怀

律师团队在办案过程中,不仅为申请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还耐心安抚申请人的情绪,全程跟进案件进展,用专业和温暖守护了工亡职工家属的合法权益。

陈胡月,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 8 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同时持有法律职业资格与知识产权代理双资质,系大湾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中山
  • 执业单位: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2020********2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
1442020********28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