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行政代理|知识产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
承办律所: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陈胡月律师
办案机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案件结果:法院全面采纳我方核心抗辩意见,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我方当事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得以继续有效,合法知识产权权益得到完整保护。
案情简介
我方当事人系某外观设计专利的合法权利人,该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权后,被案外人以不符合专利法授权条件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实体审理,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全部有效。
原告不服上述审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被告,我方当事人列为第三人,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审查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为维护自身合法的知识产权权益,我方当事人委托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陈胡月律师代理本案,全程参与行政诉讼程序。
办案难点
接受委托后,陈胡月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明确本案核心办案难点:
原告证据体系庞杂,设计比对难度大:原告提交多份现有设计证据,主张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构成实质性近似,需逐一进行精准比对,区分公有领域设计与独创性设计特征。
外观设计近似判断主观性强:外观设计近似性判断需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为标准,主观性较强,需通过严谨的论证清晰呈现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的显著差异。
跨区域办案程序复杂:本案管辖地位于北京,需高效完成阅卷、证据提交、开庭等全部诉讼程序,对律师团队的跨区域办案能力提出较高要求。
代理思路
针对本案特点与难点,陈胡月律师制定了 “深度拆解专利设计 + 全面比对现有设计 + 精准质证原告证据” 的全流程抗辩方案,全力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深度拆解专利设计要点,提炼核心独创性特征
律师团队全面梳理涉案专利授权文件,精准提炼出涉案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的核心独创性设计特征,从整体视觉效果、局部设计差异、设计空间大小等多个维度,系统论证涉案专利具备专利法所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2. 严格遵循比对原则,全面论证显著差异
针对原告提交的多份现有设计证据,律师团队严格遵循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的外观设计比对原则,从产品的整体形状、图案布局、色彩搭配、细节设计等方面进行逐一比对,清晰展示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之间存在的明显区别,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将两者区分开来。
3. 精准质证原告证据,削弱其主张证明效力
律师对原告提交的全部证据进行严格审查,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个方面逐一发表质证意见,指出部分证据存在公开时间无法确认、与涉案专利产品类别不同、设计特征不具有可比性等问题,有力削弱了原告主张的事实基础。
办案亮点
1. 核心抗辩意见被全面采纳,专利权完整维持
我方提出的关于涉案专利具备独创性、与现有设计不构成实质性近似的核心抗辩意见被法院全面采纳,成功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完整保住了我方当事人的核心知识产权资产。
2. 精准把握法律标准,展现专业知识产权代理能力
律师团队精准把握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审查的法律标准,通过严谨的设计比对和法律论证,清晰呈现案件事实,为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提供了有力支撑,充分展现了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能力。
3. 跨区域高效办案,全程保障当事人权益
律师团队克服地域壁垒,高效完成北京地区的阅卷、证据交换、开庭等全部诉讼程序,全程与当事人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同步案件进展,让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安心、放心。
陈胡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