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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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案例分析

发布者:黄菊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08日 54人看过 举报

2026-05-08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本案是一起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被不起诉人为齐某。

?基本事实?:2022年6月,被不起诉人齐某在明知他人需要银行账户用于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并在他人的看管下,在该卡接收到来自上游犯罪的资金后,帮助进行取现操作。

?涉案金额?:齐某提供的银行卡共计入账人民币110,000元,其中已查明属于网络诈骗被害人被骗资金的为人民币70,000元。齐某本人非法获利人民币600元。

?事后处理?:齐某于2022年6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齐某主动补偿了全部诈骗被害人的损失。2023年8月,齐某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二、判决结果

本案最终并未进入法院审判程序。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齐某的行为虽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存在以下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坦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认罪认罚?: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初犯且无前科?,并可酌情从轻。

?主动退赔?:已主动补偿诈骗被害人全部损失。

综上,检察机关认定齐某?犯罪情节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齐某不起诉?。同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应予以追缴。


三、黄菊律师(辩护人)的亮点

在此案中,?黄菊律师作为被不起诉人齐某的辩护人?,其工作成果直接体现在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中,展现了其有效的辩护策略和法律功底。虽然没有独立的辩护意见段落被完整引述,但从检察院的审查结论可以推断和总结其辩护工作的亮点:

1.?有效促成认罪认罚?:作为辩护人出席,见证了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通过推动当事人认罪认罚,争取到了法定的从宽处理待遇,这是获取不起诉决定的关键前提之一。

2.?争取法定从宽情节的认定?:通过代理和沟通,成功使检察机关在审查中确认了齐某的“从犯”地位和“坦白”情节。这两个法定情节是降低处罚严重性、最终导向“犯罪情节轻微”评价的核心法律依据。

3.?协助达成赔偿谅解?:案件材料虽未详述,但辩护人通常会指导并帮助当事人家属或本人进行退赃退赔工作。齐某能“主动补偿诈骗被害人全部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这与辩护人的建议和协调工作密不可分,是一项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

4.目标的精准达成?:综合运用认罪认罚、从犯、坦白、退赔等有利情节,将辩护的最高目标指向争取“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最终,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与起诉决定,完全采纳了由这些情节推导出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逻辑,实现了最优的辩护结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使当事人避免了审判定罪和刑罚。这体现了黄菊律师对案情整体策略的精准把握和高效的实务操作能力。


黄菊,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江苏万拓谐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担任江苏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从事批捕、公诉工作多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万拓谐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4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职务犯罪、刑事自诉、行政诉讼
江苏万拓谐达律师事务所
1320520********42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职务犯罪、刑事自诉、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