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佩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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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拉善盟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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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拿自己的信用卡、花呗、“套现”给人借钱

作者:彭佩荣律师时间:2024年09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0次举报


千万不要拿自己的信用卡、花呗、“套现”给人借钱


案情简介


       不是一直在倡导嘛,助人为乐,助人为乐,关键是要看为乐,为的是谁的乐,是你的乐吗?以案释法讲起来,避免大家以后盲目的“助人为乐”。


       张大佬,为人直率,乐于助人,他享受朋友们对他这样的评价,疫情三年经济下滑,张大佬一家经济缩水,但张大佬助人为乐的情怀却从未缩水,朋友借钱没有,怎么办,没事,大佬征信好,信用卡、花呗喀喀地刷,刷出来借给朋友,多助人为乐啊,好有成就感,好有存在感。


     过了一段时间,朋友没有如期还款,甚至连每月约定的利息都不付了,导致花呗产生利息得还,信用卡透支的款项也得按时还,不然自己的征信有不良记录了怎么办,在催朋友无果的情况下,只好起诉法院。


       开庭时法官问张大佬,出借的款项来源,张大佬委屈地向法官陈述,当时自己没有钱,但是为了帮朋友自己仗义地把信用卡透支了,又用花呗扫码的方式将出借款项付给朋友,原以为这样的豪情可以得到法院的赞赏,却没有想到,法官最后认定:出借方资金的来源为“花呗”、信用卡套现后出借,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无效,借款人依法不支付双方约定的借款利息。


      最后案件的结果,虽然张大佬向朋友出借的15万款项的本金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因为是无效合同,利息一分钱也没有得到支持,看看比银行贷款还舒服吧,不用抵押物,不用承担利息,无息使用贷款啊,这下你知道了吧,助人为乐,为的是谁的乐!


律师特别提醒


   出借方资金的来源,无论从网商银行、“美团”平台借款,还是“花呗”、信用卡套现后出借,均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借款人依法不支付双方约定的借款利息。

  所以多大能力,我们办多大的事情,不要帮助他人,为了他人的乐,苦了自己。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


类案检索案号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22)陕0111民初1365号

清水县人民法院(2022)甘0521民初1380号

东安县人民法院(2023)湘1122民初249号

容县人民法院(2023)桂0921民初145号





彭佩荣律师,1996年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系,200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先后执业于内蒙古安民律师事务所、内蒙古睿华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阿拉善盟
  • 执业单位: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529200111268398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刑事合规、离婚、继承、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