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保险公司以先天性疾病拒赔 专业律师介入诉讼成功获赔 并豁免二份保险合同20万的保费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原告在保险公司购买《XX健康重大疾病保险》,同时附加购买《XXB款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二份,即原告如果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则其购买的另外二份保险保险费豁免,以后就不用交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2023年原告因感染新冠,诱发感染性心内膜炎(主动脉瓣赘生物),在手术中确诊原告患有主动脉瓣关闭不全(重度)、先天性主动脉窦动脉瘤破裂、室间隔缺损(干下型)、中央型房间隔缺损(卵圆孔型)、心功能Ⅱ级、肺部感染,出院后原告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以原告“所患疾病属于先天性畸形”为免责事项,拒绝向原告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据此终止了《XXB款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原告在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在经过多方考察和筛选后,最终决定委托彭佩荣律师帮其维权。
办案历程
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经过对案件的分析,成败的关键在于保险公司以“所患疾病属于先天性畸形”为免责事项的拒赔,是否能够成立。
针对该关键点,我先后多次前往医院,就原告所患疾病是否属于因先天性疾病所导致向专家咨询,同时检索了近百份同类案件生效判决,最后确定诉讼策略,并向法院出具了89页的类案检索报告,最后法院采纳我的意见,认定免责条款对原告不产生效力,不具有约束力,同时依据《XXB款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的约定,承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
律师介绍
彭佩荣:毕业于上海大学,执业23年,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实践中善于运用专业手段有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凭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保险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