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不是免死金牌!
给大家直白讲一个真实劳动仲裁案例
某食品公司推行末位淘汰制度,员工只因季度业绩垫底,没有任何过错、没有培训、没有调岗,公司直接单方面辞退。
本以为是公司制度正常管理,结果被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必须支付经济赔偿金。
重点科普:
业绩末位 ≠ 不能胜任工作
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0条):
只有证明员工无法胜任岗位,且经过培训、调岗后仍不合格,公司才可以合法辞退。
单纯排名垫底,不能作为开除理由。
老板事后也是悔不当初:
本想简单淘汰末尾员工,不懂法律踩了红线,不仅没裁到人,反倒白白赔钱,才明白企业规矩永远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打工人保命提醒:
被末位淘汰辞退,不要主动签离职单!
保留考核记录、聊天记录,直接仲裁,索要2N赔偿金。
胡世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