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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某公司的跟单员,公司女领导刘某日常通过微信向其布置工作任务。但王某却无视职场边界,在刘某多次明确表达“不要发送与工作无关信息”的情况下,仍反复通过微信向刘某发送轻佻、暧昧的不当信息,严重干扰了刘某的工作和生活。更过分的是,王某还对外散布侮辱性言论,恶意诋毁刘某的名誉。
公司得知此事后,召开员工会议,经全体员工举手表决,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王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未得到仲裁委支持,遂诉至崇川法院。
法院审理: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作为已婚人士,多次在联络办公的微信中向女同事发送不当言语,并在同事间散布侮辱该女同事的不当言论,其行为超出一般同事间的正常交流,严重干扰了正常工作秩序,即便公司没有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公司依然有义务对此类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序良俗的行为予以调查和处置。公司通过员工会议讨论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并依法通知工会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对王某主张经济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维权小贴士:
面对性骚扰,受害员工应打破沉默,依法合理维权。遭遇职场性骚扰时,要注意固定好证据
1、他人面对面实施职场性骚扰时,可以通过录音、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以证明侵害行为的客观存在;
2、他人通过在线方式实施职场性骚扰时,例如通过微信等载体发送不当信息、图片甚至视频,要保留好微信记录等证据。
3、及时向相关单位或组织寻求援助,必要时可选择报警
4、职场性骚扰发生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社区法律中心、妇联等反馈相关情况,并提供初步证据;
5、尽量不要单独和性骚扰者沟通协商,以免导致证据灭失或其他不利后果。
胡世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