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孙伟伟代理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取得全案无罪的圆满结果。当事人因下游客户退货纠纷被控告售假,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事拘留。孙伟伟律师介入后,先在侦查阶段三十天黄金期内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她紧扣刑事证据标准,层层击破指控证据链,经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彻底免除刑事追责。
下游退货引发刑事报案 品牌批发商身陷售假指控
本案当事人长期从事某品牌产品批发业务,下游客户采购后通过网络平台零售,因出现集中退货潮,下游客户自行委托品牌方鉴定后认定产品为假冒,随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当事人上下游资金往来流水庞大,初期指控涉案金额较高,一旦罪名成立,当事人不仅面临刑事处罚,多年经营的商业信誉也将彻底损毁。家属多方咨询后,慕名委托深耕知识产权犯罪辩护的孙伟伟律师介入案件。
厘清涉案批次边界 三十天黄金期成功取保
接受委托后,孙伟伟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全面梳理交易明细、进货渠道与售后纠纷起因,完整还原全案交易脉络。她敏锐发现,本案指控存在明显的 “以偏概全” 问题:尽管当事人与上下游存在大量常规资金往来,但真正涉及质量争议、被指假冒的仅有单笔订单,其余历史订单均为正常正品交易,从未出现过真伪纠纷。
据此,孙伟伟律师迅速确立第一阶段辩护策略:一方面明确涉案范围,将争议订单与海量正常交易切割,大幅压缩指控基数;另一方面指导家属整理合法进货凭证、过往正品交易记录等证据材料,同时就讯问要点、事实陈述方式对当事人进行专业辅导,确保笔录客观准确,避免不当表述扩大风险。
随后,孙伟伟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关于建议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明确提出涉案争议仅为单笔订单、金额有限,当事人有固定经营场所与稳定住所,无串供、毁灭证据风险,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经多次当面沟通与专业论证,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第三十日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第一阶段辩护取得阶段性胜利。
全面阅卷直击核心 三大缺陷击穿指控证据链
取保并非辩护终点。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孙伟伟律师立即查阅全部卷宗材料,逐页核对鉴定意见、交易记录、物流凭证、言词证据,围绕定罪核心要件进行全面证据审查。经过精细化梳理,她发现本案指控证据体系存在三大根本性缺陷,远未达到刑事定罪的证明标准:
其一,品牌方鉴定意见实为被害人陈述,不具有独立鉴定效力。 本案中认定商品为假冒的核心依据,是商标权利人自行出具的鉴定报告。孙伟伟律师指出,商标权利人在本案中属于被害人身份,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其出具的真伪鉴定名为 “鉴定意见”,实则属于被害人陈述,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鉴定意见,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必须结合其他客观证据综合审查认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仅凭品牌方单方陈述就认定商品假冒,严重违背刑事证据裁判原则。
其二,生产源头未查清,无法排除合法授权的合理怀疑。 本案始终未能查清涉案产品的实际生产厂家,更无法核实生产厂家是否取得商标权利人的生产授权。市场中存在品牌委托代工厂生产、尾货流出、渠道串货等多种合法流通可能,在源头事实不清的情况下,直接推定案涉产品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缺乏事实依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其三,涉案产品同一性存疑,不能排除中间环节调包可能。 涉案产品经多级邮寄流转,从当事人发货到下游客户收货、再到退货送检,中间经过多个环节与主体,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闭环链条,不能排除下游客户在收货、销售、退货过程中混杂其他货源、调包替换的合理怀疑,指控下游退货产品就是当事人所发批次,证据链条存在关键断裂。
两次退查仍证据不足 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基于上述核心论证,孙伟伟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系统详实的《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关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规定,明确提出本案认定当事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建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提交书面意见后,孙伟伟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逐项阐述证据缺陷与法律依据,推动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案件证据体系。检察机关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侦查机关始终未能补充取得生产源头授权证明、产品同一性闭环证据等核心定罪材料,案件证据体系的根本性缺陷无法弥补。
最终,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依法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需经过法院审判,不会留下任何刑事犯罪记录,案件获得彻底的无罪化结果。
据了解,孙伟伟律师现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同时担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资质,深耕刑事辩护领域 8 年,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 500 件。其尤其擅长处理知识产权犯罪、经济犯罪等证据密集型案件,办案风格严谨细腻,擅长从证据链条中挖掘核心辩护突破口,多次在看似证据确凿的案件中实现不起诉、无罪辩护等优质结果。其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一文荣获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专业能力广受业界与当事人认可。
“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但刑事打击必须守住证据底线。品牌方的单方陈述不能等同于司法鉴定,下游的退货纠纷也不能直接等同于刑事犯罪。认定犯罪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这是疑罪从无原则的基本要求。” 孙伟伟律师表示。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展现了其扎实的证据辩护功底与专业的知识产权犯罪辩护能力,更体现了专业刑事律师在防范经济纠纷刑事化、守护司法公正中的核心价值。
孙伟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