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概要
1.本期案例主题为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思路。
在前期众多讲解的案例中,笔者代理的均为劳动者(即相较于用人单位一方较为弱势的一方)索赔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或补偿金等官司。故本期则讲一讲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遭受损失,应该如何实际操作,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为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即为保护劳动者,故通俗的理解即为,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利益。对于维护用人单位的条款,是屈指可数的。但是并不代表劳动者即可什么都不管,什么都不顾。总的来说,双方均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2.在本期案例中,即是劳动者未遵守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也未履行个人的勤勉守信的职责。同单位签订了3个月的劳动合同期限,但是工作了一个月后,领到工资后即随即走人,将单位负责人的微信拉黑。同时,该用人单位为培训机构,担任老师的该名劳动者一旦走人,培训机构的课程无法开展,造成家长投诉、学生不满等多项损失。
该培训机构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我在综合分析了案情之后,随即向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确定好仲裁思路后,随即向当地仲裁委提出仲裁。经过2个多月的司法仲裁程序,笔者为该用人单位追回了近3万元的损失。
二 、律师代理情况及案件点评
有人会问,请一名律师,可以带来什么好处?因为本身自己本人也是可以提出仲裁申请的。但是,笔者想说的是,请律师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全权委托律师处理,不用耗费你自身的时间和精力。
2.律师在法律诉讼程序上更为专业,可以更好的提出解决思路、方案,在庭审上也会更加的游刃有余。
3.律师参与诉讼,可以避免当事人本人自身不懂诉讼程序拖延时间甚至增大败诉风险的可能性。
三、相关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