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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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发布者:朱玉霞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8日 44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X明知被告人刘X委托其代为购买盐酸克仑特罗系用于喂食肉牛,仍于2020年5月20日前后,为其代买约100斤的粉状盐酸克仑特罗添加物。被告人刘X在明知盐酸克仑特罗系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养殖添加剂,仍掺入饲料中喂养肉牛。同年7月7日,某县公安局、某农业农村局对被告人刘X养殖场抽检时,依法接取了五份牛尿样本,并在现场依法扣押疑似盐酸克仑特罗粉状添加物。经鉴定,五份牛尿样本及粉状添加物中均含有盐酸克仑特罗成分。

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同案五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朱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认为被告人杨X经口头传唤主动到案,系自首。杨X所起作用较小,没有非法获利。法院采纳了朱律师辩护观点,给予被告人杨X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被告人马X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8万元

被告人刘X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7.5万元

被告人马X2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7.5万元

被告人张X有期徒刑一年,罚金6万元

被告人杨X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万元





朱玉霞律师,咨询电话:15376282358(同微信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自己的刑辩律师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滨州
  • 执业单位:山东齐鲁(滨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620********3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