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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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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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发布者:朱玉霞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8日 36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3、4月份,被告人陈X与刘X(另案处理)联系,让其经营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维护赌博等非法网络软件。经刘X安排,某公司司职工、被告人熊X、赵X,李X、张X明知“环球在线”等多个软件系非法网络软件,仍参与制作、维护,其中,被告人熊X负责非法网络制作、手机ABP界面设计和联系客户;被告人赵某、李X,张X负责非法同络软件源代码制作及后期维护;被告人李X负责手机安卓系统非法AP的开发,后刘X将制作完成的非法网络软件交付被告人陈X并获取报酬,被告人陈X将上述非法软件转交给姜X(另案处理),姜X又将上述软件销售给境外人员用于实施非法活动。

检察院指控上列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朱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被告人陈X,和检察官沟通量刑建议,朱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法院判决:被告人陈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朱玉霞律师,咨询电话:15376282358(同微信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自己的刑辩律师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滨州
  • 执业单位:山东齐鲁(滨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620********3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