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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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劳动争议纠纷法律援助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2日|分类:劳动纠纷 |221人看过


长沙一则劳动争议纠纷法律援助案例,2019722日,郭某在某外卖平台APP上注册成为骑手,工资按件计酬,每件4-15元不等。进行注册时,郭某根据系统提示阅读《网约配送员协议》并签字,该协议对工资标准、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进行了约定,协议另一方是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根据协议,该公司为郭某投保意外险,郭某每日需支付3元的保险费,从工资中予以扣除。工作期间,郭某通过APP自行提现工资,工服、工作用具均由某外卖平台公司提供。

201986日,郭某在配送过程中不慎撞到了栏杆,造成左膝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等,两次住院手术治疗仍未完全康复,腿部无法伸直。为了治疗,郭某四处向亲戚借钱,但是,公司投保的意外险仅能赔付3万元。郭某咨询某外卖客服后,被告知上人力公司承包了某外卖的配送业务,此事需要找该公司或保险公司解决。但是,郭某多次联系该人力公司客服,均找不到相关负责人。

庭审中,公司不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辩称郭某系公司参与的众包项目下的骑手,根据《网约配送员协议》约定,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应受《合同法》的约束而非《劳动合同法》。郭某可自主决定服务时间进行餐饮配送,系具有临时性的、兼职性的网约骑手,公司不对郭某进行日常工作管理,双方不具有从属性及人身依附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公司提交了郭某的收入记录,显示郭某7月收入500余元,8月收入1000余元,单月收入数额较低,进而推测郭某有其他收入来源,骑手属于兼职工作。唐律师主张,郭某每天通过某外卖众包APP登录系统,六点上线,八点下线,该公司推送的订单必须接,如取消就扣款,且不定时核实是否本人接单;公司虽然不现场管理,但是在某外卖众包系统通过限制接单、罚款等方式进行远程管理。

20201223日,本案开庭审理。庭审中,公司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认为郭某属于临时性、兼职性骑手。针对公司的观点,唐律师请求法院调取郭某的配送记录,以便查明是否属于临时性工作。事实上,郭某每天都在平台上接单,从接单数量、在线时长即可看出郭某从事的是专职工作。针对公司认为郭某单月收入低,有其他收入来源的说法,唐律师主张,郭某7月底才注册,8月初就受伤,因此导致单月收入较低,但是平均到每天有200余元,符合一个专职配送员的平均收入水平。此外,由于平台已将郭某账号注销,唐律师请求法院调取《网约配送员协议》及附件二《配送服务规范》原件,从协议内容可以看出公司对骑手的仪容仪表、配送时间、操作规范、罚款情形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管理骑手的配送权限,结合培训记录、罚单等证据,可以证明公司与郭某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条件。对于唐律师的请求,法院要求公司七日内提交相关证据原件。几天后,法院通知唐律师,公司有意调解。在唐律师帮助下,公司最终同意赔偿郭某12万元,法院出具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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